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落实国家《“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深化智能制造推广应用,加快推进我省智能制造,现就做好2023年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福建省境内依法纳税;
(二)企业申报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须满足《智能制造典型场景项目指南(2023年)》(附件1)中16个环节的45个智能制造典型场景有关要求。申报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须满足《智能制造工厂项目指南(2023年)》(附件2)要求;
(三)申报企业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地位,具有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需在国家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其中,申报示范工厂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二级及以上;
(四)申报企业近3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组织实施
(一)申报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佳、示范性强的项目,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申报企业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要求出具真实性承诺。
(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属企业按归属地原则申报),于7月10日前将企业智能制造自评估报告、申报书和推荐汇总表(相关格式见附件3、4、5、6,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发至邮箱)报我厅装备工业处。
联 系 人: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 郑燕娈 黄 靖
联系电话:0591-87832506
邮 箱:fjjxzbc@gxt.fujian.gov.cn
附件:1.智能制造典型场景项目指南(2023年)
2.智能制造工厂项目指南(2023年)
3.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申报书
4.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书
5.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推荐汇总表
6.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