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

您现在的位置:兴旺宝>物流设备网>资讯列表>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合规上路”!多省市出台地方政策

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合规上路”!多省市出台地方政策

2022年11月08日 14:51:35 人气: 131 来源: 智慧城市网整理
  随着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持续推进,智能汽车正处于从测试示范到商业化部署的过渡阶段,行业提出进一步放开商业化试点、无人测试等急迫需求。11月2日,工信部与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合规上路”,保障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期间的交通安全。
 
  其实,早在《意见稿》印发前,广东、江苏、重庆、吉林、湖南等多个省市就已结合地方实际出台政策,积极推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化运营先行先试。今天,小编就来盘点一下2022年出台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相关地方政策。
 
  ▶北京市
 
  11月7日,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工作办公室发布《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无人接驳车管理细则(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这是全国首个针对不配备驾驶位和方向盘的短途载客类智能网联新产品的规范性文件。
 
  本次发布细则是政策先行区“2+5+N”政策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与补充,丰富了载客类车型的管理规范,在国内率先以编码形式给予无人接驳车相应路权,针对国内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新产品完成了又一关键性管理突破。
 
  ▶上海市
 
  11月7日,在第二届智能交通上海论坛开幕式上,上海市交通委发布《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实施细则》。《实施方案》以加速车路协同技术与智能交通体系融合为核心,以推进道路更智能、场景更丰富、服务更智慧、管理更精细、数据更开放为主线,以实现车路协同技术商业化应用为目标,重点推进18个各具特色的创新应用项目。
 
  此次发布的《实施细则》,结合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及本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应用实际,明确了管理机制及第三方机构职责,确定了申请主体开展示范运营的范围、路径、流程、条件等,为企业开展示范运营活动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引,对于支撑上海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助推智能交通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重庆市
 
  3月1日,《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应用管理试行办法》正式施行,为智能网联汽车在开放道路开展道路测试与应用提供了制度支撑。10月9日,重庆市经信委、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城管局、重庆市交通局联合印发《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应用实施细则(试行)》,是对我国无人驾驶道路交通法律体系的一次积极探索,是逐步全域开放无人驾驶路权的一次积极尝试。
 
  ▶广东省
 
  4月7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研究起草《广东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施意见》针对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申请、管理、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等方面制定规范细则,推动广东省汽车智能化、网联化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
 
  深圳市
 
  8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作为全国首部智能网联汽车法规,“条例”解决了智能网联汽车无法准入、无法登记、无法合法上路、无法开展道路运输等关键问题,对推动深圳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法规支持。
 
  ▶江苏省
 
  苏州市
 
  6月30日,苏州市制定并印发了《苏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加快推动苏州市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及应用,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开展规模化测试运行和商业化探索,指导和规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控制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风险,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苏州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水平。
 
  无锡市
 
  9月22日,新版《无锡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发布。与2021年出台的《实施细则》相比,新版将配备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的范围扩大到了全市,这意味着无锡成为全国首个全域测试与示范智能网联汽车的城市。
 
  ▶吉林省
 
  10月26日,《吉林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及提及测试互认相关细则;在测试场景上,强调了冬季低温、冰雪路面等场景附加项目;在商业化方面,提出具备出行运营或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示范应用主体,可依法依规创新探索商业化示范运营模式。
 
  ▶湖南省
 
  9月6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湖南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湖南省此次发布的《实施细则》最大看点是支持示范应用,允许开展高速公路测试。增加了高速公路测试内容,明确了高速公路测试的具体申请条件,满足了自动驾驶企业高速公路测试需求,拓宽了自动驾驶测试范围,进一步丰富了自动驾驶测试场景,推动了自动驾驶高速应用场景落地。
 
  长沙市
 
  6月6日,《长沙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细则(试行)V4.0》发布,明确了从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到示范运营的推进路径。2018年4月,长沙在国内率先出台了城市级《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近几年,这份《管理细则(试行)》陆续升级至V3.0、V4.0版。V4.0版增加了不同测试区之间的互认流程机制等内容,旨在进一步规范长沙智能网联汽车道路规模化测试与示范应用活动,助力长沙智能网联千亿级产业集群加速崛起。
 
  ▶浙江省
 
  绍兴市
 
  6月9日,绍兴市发布《绍兴市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智能网联车辆适应范围和定义、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主体、道路测试申请、高速公路测试申请、远程测试申请、示范应用申请、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四川省
 
  成都市
 
  6月17日,成都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出台《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细则》涉及九章三十七项内容,主要规范了智能网联自动驾驶汽车在成都市开展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相关事项,旨在有效控制智能网联汽车潜在风险,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同时优化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环境,促进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
 
  ▶安徽省
 
  合肥市
 
  3月18日,《合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印发实施。该《管理规范》在道路测试基础上增加了示范应用,允许经过一定时间或里程道路测试、安全可靠的车辆开展载人载物示范应用,还增加了拟商业化运营准入条件及拟商业化运营主体要求,在应用方面的尝试也更多元,未来可能会有低速售卖车、物流车等。
 
  芜湖市
 
  8月31日,芜湖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印发《芜湖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该管理办法从9个方面,明确了芜湖市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申请条件、道路测试申请、示范应用申请、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事故处理等,旨在鼓励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推动芜湖市首位产业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
 
  武汉市
 
  今年年初,武汉发布全国首个城市级智能网联道路建设标准——《智能网联道路建设规范(总则)》,为武汉全市智能网联道路的风险评估和开放测试提供了指导依据。6月,武汉市在2018年制定的《武汉市智能网联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发布了《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22版),为智能网联测试和商业化应用营造了更为宽松和创新的环境。
 
  ▶辽宁省
 
  大连市
 
  10月24日,《大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发布。该实施细则在《大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新版实施细则除以自我安全性声明取代测试通知书、降低道路测试里程要求外,还着重明确了示范应用的定义和范围,对于促进大连市智能网联汽车从道路测试到示范应用的顺利推进,尽早实现市场化运营提供了规范指引。
 
  以上仅是小编根据各地方网站及网络资料进行的整理统计,如有遗漏,欢迎补充!
 
  原标题: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合规上路”!多省市出台地方政策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qq:1097660699@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兴旺宝,转载请必须注明兴旺宝,https://www.xwboo.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