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4日,浙江省邮政管理局就浙江申通瑞盛快递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行统一管理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浙江申通瑞盛快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根有
住所:靖江街道青六南路802-3号
品牌:申通
二、案由
未按规定实行统一管理
三、主要事实
2025年以来,义乌、宁波、绍兴、湖州、台州等地共计6家申通快递加盟企业,因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违规收寄禁止寄递物品等问题被属地邮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15家次。浙江申通瑞盛快递有限公司作为申通快递浙江省总部企业,与辖区内各申通快递加盟企业之间存在直接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负有安全保障统一管理责任。在寄递安全保障制度执行环节,浙江申通瑞盛快递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统一管理义务,存在管理措施不到位、执行标准不严格等问题,对下属加盟企业发生的系列寄递安全违法行为,应当承担安全保障统一管理责任。
四、行政处罚内容
浙江申通瑞盛快递有限公司履行安全保障统一管理责任不到位,违反《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构成违法,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立即整改。
承办单位:浙江省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6年01月05日